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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发改收费〔2017〕176号 | ||
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劳务费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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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卫生计生委、各市(州)发展改革委(物价局)、财政局: | ||
你委《关于申请调整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和耗材的报告》(甘卫财务函[2016]764号)收悉,根据国务院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68号)要求,经研究,接种单位收取预防接种劳务费 20元/针次(含储存、运输、预检、接种、耗材、观察等费用),不得另行收费。预防接种劳务费试行期限为二年,自2017年2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。试行期间存在的问题,请及时予以反馈。
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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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词: | ||
主送:省卫生计生委、各市(州)发展改革委(物价局)、财政局 | ||
抄送: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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